考试大纲及试卷样卷
作者: 时间:2018-04-30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杨云源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环境化学概论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学院课程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课程的教学目标,特制定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环境化学概论课程考核实施方案。本方案拟从教学过程中的各环节来量化、监控和评价,注意从多个方面评定,形成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不仅考核员工对课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同时注重对员工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的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综合成绩评定
课程综合成绩 = 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10%+实验成绩*10%+期末成绩*50%
1、平时成绩(30%)
平时成绩计为百分制,按30%的比例折入综合成绩。由课堂考勤和书面作业两部分构成,书面作业和课堂考勤为5:5。
(1)课堂考勤
任课教师在上课时不定时点名抽查员工的出勤情况。考勤分在折算后的书面作业和实验成绩基础上减分,缺席一次减1分,请假一次减0.5分。
(2)作业
员工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完成教师规定量的作业并按时上交任课教师批改,教师可选择单双号轮流批改。每次作业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平均后作为最后作业成绩。缺交作业者当次作业成绩记为零分。
2、期中成绩(10%)
期中考核拟安排在第9-10周,以开卷笔试的方式开展,卷面成绩计为百分制,按10%的比例折入综合成绩。
实验成绩(10%)
以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为考核依据,记入成绩。
4、期末成绩(50%)
期末考核时间根据学院安排确定,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以教考分离闭卷笔试的方式开展,卷面成绩计为百分制,按50%的比例折入综合成绩。
二、组织实施
1、课程教学过程中由任课教师作好平时成绩的记录工作。
2、期中、期末考试试卷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制卷上交。
4、任课教师据评定标准及时给出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并按照课程成绩核定办法计算出员工的课程综合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院。
编写人:周林宗
2016年3月2日